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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破坏生态环境就要被追责、被处罚。近日,因涉嫌设暗管偷排废水,茶山一企业相关责任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企业被罚45万元!

  2022年,茶山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线索称,辖区内某企业可能涉嫌偷排工业废水。2022年11月28日,执法人员来到该企业突击检查。

  当执法人员来到公司制作车间时,清洗工序正在进行。根据事先了解到的情况,执法人员立马对厂区内的零散废水收集桶进行全方位检查,但未发现有废水流入。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对清洗废水排放口及管道进行全方位检查,果不其然,排放口暗藏玄机,废水排放区域内设有两个排水口,上方排水口与零星废水收集桶相通,下方排放口里设有一条排水沟渠,沟渠内设有一条白色塑胶暗管。执法人员怀疑该企业是通过这条塑胶暗管进行偷排。

  上方为废水排放口(最终连接零散废水收集桶),下方为增设的排水沟渠(最终连接厂区外污水管网)

  执法人员当即对排水渠内的水进行了pH值检测,试纸显示样水为碱性(正常水应呈弱碱性)。同时使用蓝色墨水对下方增设的排水沟渠进行废水流向测试,经核实,该排水沟渠内废水经白色塑胶暗管排至厂区内污水排放管道,最终排放至厂区外市政污水管网。

  根据现场调查取证,茶山生态环境分局认定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查封处理。

  2023年2月14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依法对该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肆拾伍万元。

  2023年4月18日,茶山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任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案件移交茶山公安分局处理,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据悉,该案件的侦破得益于茶山生态环境分局和茶山公安分局的联动执法机制。违法信息双向共享模式,促使“环保+公安”执法联动的成效持续提升,构建了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强化了防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攻坚合力,有效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据了解,为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公众热情参加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东莞市印发了《东莞市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举报有功的市民进行奖励,最高奖金25万元!

  举报人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下称“市生态环境局”)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出现下列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一)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发黑、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

  (二)未经审批,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已注销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重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三)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

  (四)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

  (五)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环境监视测定机构或排污单位存在篡改、伪造环境监视测定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对符合以上规定的举报,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对符合第一项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举报,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2 万元,其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1 万元。

  (三)对符合第三项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举报,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20 万元;其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10 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

  (四)对符合第四项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举报,能够准确指出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5 万元;其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 3 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的最终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人民币1 万元。

  (五)对符合第五项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举报,能够准确指出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奖励人民币5 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别的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的最终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人民币1 万元。

  注意:举报案件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对环境造成污染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追加一倍奖励,追加部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万元。

  有奖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受理,举报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方式来进行举报。受理举报的电子邮箱:

  如今的茶山,水清了、天蓝了,不仅让大家的生活更舒心,也吸引更多企业来茶山安家进一步推进茶山高质量发展,美丽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当你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时,欢迎积极进行举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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